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聘任市级矿产督察员的公告

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聘任市级矿产督察员的公告为进一步做好泰安市级矿产督察工作,根据《关于印发《泰安市矿产督察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泰自资规字〔2022〕97号)等有关规定,现面向社会聘任矿产督察员,欢迎符合条件的人员报名。
一、报名条件
(一)熟悉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
(二)具有地质或采矿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熟悉地质勘查、矿山设计、矿山开采、选矿工艺等;
(三)能够保证督察工作时间,满足矿产督察工作需要;

(四)政治素质高,原则性强;
(五)身体健康,能胜任野外和井下工作,年龄不超过65周岁,初次聘任时年龄不超过63周岁。
二、聘任名额和聘任期限
(一)聘任名额。计划聘任3名矿产督察员(矿产开采类2名、地质勘查类1名)。
(二)聘任期。聘任期至2025年12月31日。聘任期满后经考核称职且符合聘任条件的可续聘。聘任期满未予以续聘、或因身体、履职、弄虚作假、违法违纪等原因提前终止聘任的,矿产督察员身份自动解除。
三、有关程序
(一)报名
报名人员需提报《泰安市矿产督察员报名表》(一式三份,见附件)及相关材料(2寸免冠彩色照片、学位学历、专业资格证书、身份证复印件、3个月以内的体检报告等材料(含电子版)。报名人员现就职工作单位的,需征得所在工作单位同意,并在《泰安市矿产督察员报名表》本人意见签字处盖章确认。

报名材料截止日期为4月21日。联系人:滕祥雷,电话:0538-8289096,邮箱:266600@163.com。

(二)组织考察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对报名人员的考察工作。根据报名人员提报的资料和岗位需要,对报名人员与岗位适用程度进行初步评分,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列,择优确定人员。
通过考察的人员,由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聘任文件、颁发矿产督察员证件和候选矿产督察员证件。聘任后,集中培训《泰安市矿产督察工作暂行办法》和有关内部管理规定,培训结束后开展矿产督察工作。
四、其他说明
(一)矿产督察员开展矿产督察工作,根据《泰安市矿产督察工作暂行办法》和有关管理规定领取相应劳务费和督察相关工作经费。矿产督察员获得的劳务费、差旅费等收入,由矿产督察员根据本人实际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缴税等相关义务。
(二)矿产督察员因工作关系、身体健康等原因不能完成督察任务,或年度考核不称职的,经聘任单位审定后,解除聘任。
附件:泰安市矿产督察员报名表
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4月 10日
附件
泰安市矿产督察员报名表

姓 名

性 别

(照片)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民 族

参加工作时间

职 称

联系电话

文化程度

所学专业

毕业院校

所在单位

主要
工作
经历
和成

年 月 日

本人
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聘任
单位
意见
2021年事业单位

年 月 日
(盖章)

,。

来源:百度网盘 | 提取码:scm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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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泰安市级矿产督察工作,根据《关于印发《泰安市矿产督察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泰自资规字〔2022〕97号)等有关规定,现面向社会聘任矿产督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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